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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随笔

申辉律师:“维权律师死磕”与中国法治
作者:申维丰 律师  时间:2015年07月25日
近日,多名维权律师及相关人士近期被警方拘留,并称这些律师与一些推手、民众相互勾连,炒作包括庆安民警击毙农民等一系列引起社会热议的舆论事件,滋事扰序,制造社会混乱。官方通讯社新华社刊发报道,中国公安摧毁了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,维权律师、推手、“访民”“相互勾连、滋事扰序”的“涉嫌重大犯罪团伙”。该报道用相当多的篇幅详细说明,维权律师和相关人士如何把案件炒作成舆论热点。报道指出,维权律师透过微信群发布敏感事件的视频或照片,以及具煽动性的看法,再不然还会到现场去,与被组织起来的民众现场声援,由此引起社会关注和热议。那么怎样看待维权律师的死磕行为呢?
北京申辉律师事务所(//www.shenhuilaw.com)律师认为,从职业角度看,律师职业的天性就是“依法死磕”,但死磕对象不应该是法官,而是检察官等对方代理人。应该走出一个认知误区,律师与检察官等“对手”的关系,是对抗,不是对立!这也是我国刑事诉讼由纠问制向抗辩制更新的应有之义。但在转型期中国,法官屡屡遭遇刑辩律师在死磕检察官的同时或之余的新一轮死磕,在个别个案、有个别律师走上了与个别法官据法抗争的道路,由此,彰显律师本色的刑事辩护在中国社会陷入困境,公民最可宝贵的生命、自由、财产等权利也不时遭遇厄运。此等死磕新闻一旦曝光,连街头大爷大妈都不能理解律师的死磕行为,对死磕派律师指摘、责备——此乃中国普法教育半生不熟的结果,一些法官也经常籍此批评律师违背法治常识,认为律师是“麻烦制造者”、是有意让法官难堪等,遂先后发生法官将律师多次驱逐出法庭、甚至律师走出法庭被不明身份人士打击报复等乱象。通常意义上讲,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应该死磕检察官,与控诉方就法律、事实与证据等展开法律上的唇枪舌战,以便于法官发现事实真相、正确定罪量刑、依法作出裁判。法官所要做的,理应是超然于控辩双方的价值判断之上,始终胸怀法条与正义,法眼观庭,对控辩双方的“互相死磕行为”进行指挥、引导,并且依法规范整个死磕进程,认真听取双方意见,最后依法律或辅以良知居中裁判即可。律师应该服从法官对于庭审的把控以及法官依法作出的裁判,如果不服,还有上诉、申诉等法定程序予以救济,表达不同意见,实在没有必要当庭死磕法官,结果将整个法庭搞得剑拔弩张、气氛怪异。不过,这只是一种理想状态,也是律师梦寐以求的理想中的中国法庭。
从合法性依据上看,律师死磕行为的合法性根基主要基于两点:第一,“法不禁止即可为”,包括死磕的内容与形式。第二,《宪法》第四十一条规定: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,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;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,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、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,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。法官应该充分认识到,律师依法在案件细节上较真、在诉讼环节上挑毛病、在起诉书和判决书字里行间发现漏洞,有助于提高司法的精准性、公正性,防止司法专断伤害公正。精通并背靠宪法法律的法官,面对律师死磕应该展现出充分的法理自信,同时也要开始适应在有律师较真、挑刺、死磕的新型环境之下从容行使审判权,为社会及时运送公平正义。
北京申辉律师事务所(//www.shenhuilaw.com)律师认为,律师死磕法官,确实不是正常法治现象,值得反思。但是,也得“语境地理解”。可以这样说,中国司法环境得不到彻底改善,就会存在律师死磕的土壤。当然,包括律师死磕在内的一切行为举动,都应该运行在法治的轨道之上,不得逾越法治的边界,那种情绪化的以非法对抗非法,其实是对法治建设的最大戕害,也是最大的讽刺。法治中国、幸福中国、阳光中国,都迫切需要法官与律师积极构造一种彼此尊重、平等相待、相互促进、共同努力、良性互动的新型健康诉讼司法关系,让死磕在法官与律师之间消失,让公平正义及时浮出水面!